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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(民國 109 年 08 月 20 日修正)
第 101 條
雇主於吊籠運轉中,應禁止操作人員擅離操作位置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85 年 04 月 17 日
一、條次變更及文字修正,本條規定操作位置脫離之防止。
二、吊籠操作中,操作人員不得擅離,以免發生事故。
民國 97 年 05 月 08 日
條次變更,由原第一百三十一條移列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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