雇主對吊籠於強風、大雨、大雪等惡劣氣候,勞工作業有發生危險之虞時 ,應禁止工作。
一、條次變更及文字修正,本條規定惡劣氣候作業之禁止。 二、強風、大雨等,吊籠作業有危險之虞時,應停止工作,以防止危害。
一、條次變更,由原第一百三十四條移列。 二、刪除贅字「下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