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磨機應設置不離開作業位置即可操作之動力遮斷裝置。 前項動力遮斷裝置,應易於操作,且具有不致因接觸、振動等而使研磨機 有意外起動之虞之構造。
一、條次變更。 二、配合酌作文字修正,以統一用字。 三、第二項增列「具有」;「之虞者」修正為「之虞之構造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