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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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組織條例 (民國 104 年 06 月 24 日廢止)
第 11 條
勞工檢查處掌理左列事項:
一、關於勞工檢查之規劃、指揮、監督、抽查及考核事項。
二、關於勞工職業災害之調查、審核及處理事項。
三、關於危險機械設備代行檢查事項。
四、關於事業單位自動檢查之推行事項。
五、關於勞工檢查員之選訓及考核事項。
六、關於勞工安全衛生服務機構之輔導事項。
七、其他有關勞工檢查事項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76 年 07 月 13 日
明定勞工檢查處之掌理事項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