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一 「公共工程」係指政府機關、公立學校、公營事業 (以下簡稱機關 ) 興辦或機關依法核准由民間投資興辦或參與投資之工程。 前項所稱工程,指在地面上下新建、增建、改建、修建、拆除構造 物與其所屬設施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