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法第二十一條所稱基本工資,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。不 包括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與休息日、休假日及例假工作加給之工資。
配合本法第三十六條所定「例假」及新增之休息日規定,爰修正本條,並酌作文字修 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