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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第 11 條
中央主管機關得將本辦法所定補助之相關事項,委辦地方主管機關或委託
相關機關(構)、法人或團體辦理之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115 年 04 月 02 日
一、本條新增。
二、為配合補助業務推動之實務需要,賦予中央主管機關得依業務性質及執行效能,
    將本辦法所定補助之相關事項,委辦地方主管機關,或委託相關機關(構)、法
    人或團體辦理之彈性,以提升行政效率及執行效能,爰增訂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