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
相關網站
|
民意信箱
輔助說明
最新動態
法規查詢
行政規則
解釋令函公告
英文法規查詢
法規草案
條文內容
友善列印
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
最新動態
」。
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
司法院網站
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
(民國 111 年 03 月 23 日修正)
英
第 11 條
審議會會議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;決議事項須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行之。可否同數時,取決於主席。 前項決議之表決方式以舉手或點名為之,必要時得以無記名投票行之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105 年 07 月 01 日
條次變更。
全選
行政函釋(0)
相關法條(0)
歷史法條(3)
期 間
自民國
年
月
日 至
年
月
日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