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民國 106 年 06 月 28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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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保障職業訓練師權益,爰增訂第十一條第二項,明定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修正
發布之條文,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。
- 民國 108 年 03 月 15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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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九十五條第二項規定,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起,原
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原公務人員撫卹法不再適用,爰就本次修正之第八條及第十條規定
,增訂第三項施行日期。
- 民國 112 年 09 月 13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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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配合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一條規定,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
初任之公務人員,其退休、資遣、撫卹及退撫儲金依該法行之,爰依法制體例整
併第二項及第三項,並定明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。
二、第一項未修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