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一 訓練經費補助項目及補助標準:本局得就訓練計畫中之學雜費 (含 場地費) 、材料費、鐘點費、行政管理費及勞保費等項目,核予訓 練經費補助,並參照本局推動地方政府辦理職業訓練經費標準及依 據各該訓練計畫性質及內涵,核給補助數;單一班次補助最高以不 超過新台幣一○○萬元為原則 (訓練經費自籌比率達百分之五十以 上者,不在此限) ;惟同一單位全年度總補助訓練經費以不超過新 台幣三○○萬元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