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(民國 113 年 03 月 11 日修正)
第 11 條
本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均由召集人召集之
;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,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召集之。
本會會議之決議,應經過半數之委員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。
本會舉行會議時,得視需要邀請相關直轄市或縣(市)政府派員列席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