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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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第 11 條
本辦法評審作業方式、期程及資料等事項,由主管機關公告之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110 年 04 月 28 日
一、本條新增。
二、配合修正條文第五條增訂評比項目,各級主管機關依預算、轄內機關(構)特性
    、數量差異等情形,評比作業可能視需要採實地評審,辦理獎勵作業期程及方式
    需有較大彈性,為利因地制宜,故本條修正增列評審作業方式、期程、評審資料
    年度範圍等相關事項由主管機關公告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