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第 11 條
接受職業輔導評量服務者或其監護人,對於職業輔導評量程序、工具之使
用與評量結果之解釋及運用,認為不合理致其權益受損者,得向當地主管
機關申訴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