拾壹、補助原則:依據「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辦法」之規定,直轄市 暨各縣市政府執行本項計之經費來源,包括各該縣市政府之身心障 礙者就業基金、視障者就業基金,或由地方政府補助,中央勞工主 管機關得視地方財務狀況予以補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