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一、用電腦讀卡機閱卷時,遇有未依規定作答之試卡,依左列方式處理 之。 (一) 於試卡註記規定以外之文字、符號,致無法讀入答案者,以零分 計算。 (二) 未依規定用筆作答,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,依讀入答案計分。 (三) 擦拭不清、劃記太淡、劃記太大,依讀入答案計分。 (四) 單選題有兩個以上答案者,該題不給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