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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技術士技能檢定闈場管理要點 (民國 103 年 12 月 01 日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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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闈場工作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:
  (一)安全管制
        1.任何人不得抄錄、檢藏試題,試題原稿及印製成品應加鎖保管
          。
        2.闈場門窗及封條未經許可不得開啟或撕毀。
        3.每間寢室至少排定二人,亦得由闈長視情況調整。工作人員應
          按排定之寢室及床位住宿,並依闈場生活作息規定作息。
        4.伙食由闈場外送入者,殘羹及餐具經闈場安全維護專責人員檢
          查檢查後方可送出。
        5.出闈前,除領題人員領取之試題外,與試題印製相關物品皆不
          得送出闈場。
        6.要求領題人員憑識別證於闈場指定處領取試題。
  (二)生活作息
        1.每日離開工作場所時,除必要之照明外,關閉所有電源。
        2.闈場內全面禁止吸菸、喝酒、聚賭、喧嘩等行為。
        3.闈場內設置之健身器材、報章雜誌、洗衣室之電器或廚房冰箱
          等設備,應妥善使用,用畢應收納歸位。
  (三)印刷作業
        1.印刷機具,非指定之印刷人員或經闈長同意者,不得使用。
        2.印刷人員應依操作手冊規定操作印刷機具,每日工作結束後應
          確實將機具整理清潔。
        3.印刷人員應將廢題、廢紙等資料收集裝箱,於出闈前集中清理
          銷毀,並應作成銷毀紀錄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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