雇主對於可燃性氣體工作場所之電氣設備,除依照「電機具一般用防爆構 造通則」及「一般用白熾燈器具之防爆構造」之國家標準規定辦理外,並 應依照左列規定。 一、各工作場所內一切傳動機械或馬達等各種電氣設備,均應切實接地。 二、電源總控制開關應設於室外(如為防爆型設備者不在此限)且容易操 作之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