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服務評鑑計畫 (民國 103 年 09 月 17 日廢止)
11
十一、本計畫評鑑結果分為以下等第: 
  (一)甲等:八十分以上。 
  (二)乙等:七十分以上,未達八十分。 
  (三)丙等:未達七十分。 
      甲等中為九十分以上者,得列為優等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