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民國 97 年 11 月 07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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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規範材料厚度(thickness) ;所謂厚度,指實測所得之材料厚度。
二、所謂「最小厚度」(minimum thickness) ,指依第二條規定計算所得者。所謂
「標稱厚度」(nominal thickness) ,指材料之商品規格厚度,與實際材料厚
度存有許可差。
三、對於管之容許尺度(Allowable Range) ,以實測厚度減去最大容許差所得者;
管以外之鋼板,其厚度應在最小厚度減去零點二五毫米,即計算最小厚度時,代
入算式之板厚值與實測厚度值之差,應在零點二五毫米以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