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一、分署依訓練單位所提之訓練計畫及申請資料進行書面審查。 初審由分署依申請單位資格、最近一年有無違反勞動法令之情事、 應備文件及是否依第六點規定規劃等事項進行審查,未通過初審審 查者,不得進入複審。 複審由分署邀集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,分別依申請單位辦訓經驗 或績效及其行政配合度、訓練計畫內容、各類訓練課程關聯性及訓 練計畫預期效益等項目進行審查。必要時,得要求申請單位派員到 場簡報說明或進行實地訪查,訓練單位不得拒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