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貸款利率,按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百分之零點五七 五計息。 貸款人每次貸款期間前三年免繳利息,由本部全數補貼;第四年起固定負 擔年息百分之一點五,利息差額由本部補貼。但年息低於百分之一點五時 ,由貸款人負擔實際年息。
修正理由同第二條。
一、第一項未修正。 二、配合本次修正新增第八條,明定貸款人首次及再次貸款之利息補貼期間分別計算 ,首次及再次貸款期間之前三年均免繳利息。另因本貸款利率為機動利率,增訂 但書,說明第四年起之年息低於百分之一點五時,由貸款人負擔實際年息,爰修 正第二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