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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經依本要點規定程序轉銷呆帳之各項債權,職訓中心應列帳記載於
      呆帳彙總表,並詳列登記簿備查,及註明追償情形。
      轉列為呆帳後之債權,日後發現義務人有可供執行之財產,應依相
      關規定移送強制執行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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