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一、經費請撥及核銷程序: (一)經本會審查申請合格者之就學補助款,轉請委託金融機構辦理電 腦媒體轉帳代發直接撥入申請者指定之帳號,轉帳不成功者或無 法轉帳者,委請金融機構開立銀行支票給付。 (二)造具委託金融機構辦理電腦媒體轉帳代發申請合格者之清冊(含 收件編號、身分證統一編號、申請人姓名、銀行代碼、銀行帳號 、金額等項),並經委託金融機構經理、襄理、經辦人三人用印 ,併同轉帳不成功者或無法轉帳者收據之原始憑據辦理核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