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一、評鑑總分達五顆星之訓練單位,得發給獎牌或獎盃,且二年內免接 受評鑑。 評鑑總分達四顆星之訓練單位,一年內免接受評鑑。 在評鑑範圍內具有效 TTQS 評核成績,且評核等級為銀牌以上之訓 練單位,免接受評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