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一、主管機關接獲通報機構發生疑似性侵害事件,應指定專人處理或成 立危機評估處遇小組,小組成員得包括專家、主管機關人員、家庭 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人員、機構之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及機構 相關人員等。疑似加害人為機構主管或其他相關工作人員時,該主 管及工作人員應予迴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