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一、本計畫所提供之訓練課程範圍如下: (一)經營策略及領導統御管理。 (二)資訊運用及技術提升能力。 (三)行銷管理及顧客服務。 (四)人力資源及財務金融管理。 (五)關鍵就業力課程、共通核心職能課程。 訓練課程應納入前項第五款關鍵就業力課程、共通核心職能課程。 其比率應為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課程總時數十分之一以上,已接受 二年訓練課程服務之企業不在此限。 師資應由本署關鍵就業力課程、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師資資料庫中遴 選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