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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處務規程 (民國 111 年 06 月 02 日修正)
第 11 條
數位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數位服務發展與資通安全策略之擬訂及推動。
二、數位服務系統整體之規劃、建置及維護管理。
三、業務資料庫之規劃設計及維護管理。
四、跨機關間電子資料流通之規劃設計及維護管理。
五、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、資訊資源配置及管理。
六、資訊與資安教育訓練之規劃及推動。
七、科技應用及數位創新發展之規劃及推動。
八、其他有關數位服務事項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
資訊室之掌理事項。
民國 111 年 06 月 02 日
一、條次變更。
二、現行條文第一款,整併第二款有關資通安全職掌,與第六款有關資訊應用服務策
    略職掌,修正訂定第一款掌理事項。
三、現行條文第五款,整併現行條文第六款部分職掌,修正訂定第二款掌理事項。
四、為強化勞工保險等業務資料庫營運及跨機關電子資料流通安全,增訂第三款及第
    四款。
五、現行條文第四款款次遞移為第五款,並配合業務調整酌作文字修正。
六、現行條文第三款,整併現行條文第二款部分職掌,修正訂定第六款掌理事項。
七、為落實智慧政府推動政策,增訂第七款。
八、現行條文第七款款次遞移為第八款,並配合業務調整酌作文字修正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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