運作者申請許可案件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中央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: 一、經技術諮議會認有重大風險。 二、二年內曾因違反本法或本辦法,而由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同一管 制性化學品許可。
許可申請案件經文件審查或實地查核運作場所之運作條件,所採取之管理或控制措施 ,經技術諮議會審議建議仍具重大危害風險,不足以有效保護工作者安全與健康,或 曾於二年內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許可者,中央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