雇主依本辦法採取之評估方法及分級管理措施,應作成紀錄留存備查,至 少保存三年。
規定雇主應將本辦法採取之評估方法及執行之分級管理措施(如風險減緩或控制措施 )加以記錄並保存,以掌握工作場所健康危害風險情況,亦可作為後續管理追蹤改善 之依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