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一、同一檢舉人或不同檢舉人對同一工作場所於六個月內之檢舉案件, 不受檢舉次數及缺失項目之差異限制,視為同一案件併案處理,如 經查證認定成案者,發給檢舉人獎勵金每件新臺幣五佰元。 同一工作場所於六個月內之檢舉案件,如有二人以上分別檢舉者, 其獎勵金應發給最先檢舉者,檢舉案件之先後順序,以受理檢舉機 關之受理時間為準;無法分別先後時,平均發給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