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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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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報到與膳宿交通:
  (一)選手:
        1.報到時間及地點:105 年 8  月 9  日(星期二)上午 11 時
          至下午 1  時到達大會指定地點報到,無正當理由逾時者,不
          予受理,並註銷參賽資格。
        2.膳食:由大會供應午餐。
        3.住宿:居住地距離競賽場 30 公里以上之選手由大會提供選手
          村住宿。
        4.交通:105 年 8  月 9  日(星期二)上午 11 時至 12 時
          30  分於高鐵台中站備有專車接送選手至各競賽場。8 月 13
          日頒獎暨閉幕典禮後,備以專車送至高鐵台中站。
  (二)裁判人員:
        1.各職類裁判長於 105  年 8  月 9  日(星期二)上午 9  時
          30  分至 10 時至中彰投分署行政大樓會議室報到。
        2.其餘之裁判、技術顧問及裁判助理等於 105  年 8  月 9  日
          (星期二)上午 11 時 30 分至 12 時 30 分於指定地點報到
          。
        3.由大會供應午餐,其餘膳宿交通除另有通知外,均應自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