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一、雇主應自青年到職投保就業保險日與離職退保日起十五日內,至本
計畫網站登錄青年錄訓、結訓、離訓及退訓等資料。
前點訓練計畫經核定後,雇主有變更訓練地點、職場導師名單或訓
練時程之必要者,應於辦理訓練三個工作日前,至本計畫網站填報
,並報經分署核定後,始得變更;有變更訓練計畫其他事項之必要
者,應於辦理訓練十四日前,至本計畫網站填報,並經分署核定後
,始得變更。但因不可抗力事由,致須臨時變更訓練計畫者,不在
此限。
依前項規定報請分署核定變更訓練計畫者,應依前點第二項第一款
申請表載明事項一併檢附青年同意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