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國專業人才申請藝術工作許可之應備文件中,有經政府機關(構)或國 營事業機構開具之證明文件,且得由本部自網路查知者,得免附。 前項免附之文件,由本部公告之。
參照雇聘辦法第六條之二規定,明定外國專業人才申請文件得透過網路介接其他機關 (構)查知者,得免附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