雇主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才之應備文件中,有經政府機關(構)或國營事 業機構開具之證明文件,且得由本部自網路查知者,得免附。 前項免附之文件,由本部公告之。
參照聘僱辦法第六條之二規定,明定雇主申請文件得透過網路介接其他機關(構)查 知者,得免附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