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一、正取人員應依規定時間及地點,備妥應備文件辦理報到事宜;報到 時間結束尚有缺額時,訓練單位得依備取順序通知遞補。未依限於 所定開訓或遞補時間內完成報到者,除已辦理請假事宜外,視為放 棄參訓資格。 訓練班次於開訓後因第五點所定學員適應期內離訓而尚有缺額者, 訓練單位應最遲於開訓日起五個課表日內,由備取名單依序完成遞 補作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