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11
十一、本要點之補助款應存入專為接受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計畫所設立之專
      戶存款,計息儲存,專款專用。
      行政機關不得抵用或移用專戶存款所生之利息,並應於當年度辦理
      經費核銷時,將專戶所餘金額及利息繳回本部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