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條至第十條所定參加本保險之人員,包括外國籍人員。
【立法院公布之立法理由】 【立法院公布之立法理由】 本保險係屬在職保險,適用對象包括本國籍或外國籍勞工,為避免外國籍人員是否得 依本法規定參加本保險有所爭議,爰為本條規定。至所定外國籍人員指依就業服務法 等相關規定,得於我國從事工作之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