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一、失業者應申請加入職前訓練網網站會員並報名參訓,或經各公立就 業服務機構推介參訓,同一職類,以一次為限。但有下列情事之一 者,不得報名: (一)日間部在學學生。 (二)曾經參加本措施且中途自行離訓達二次。 (三)參訓前於同一用人單位離職未滿一年。 (四)同一期間已參加青年就業旗艦計畫。 (五)同一期間領有政府機關所定其他補助或津貼。 (六)參加本部自行辦理、委託辦理及補助之職前訓練,結訓後一百八 十日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