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11
十一、工會未依所報申請及經費預算執行或未依規定辦理結報者,本部得
      撤銷或廢止當年度補助經費之一部、全部,或列為下一年度本部補
      助審核之參據;其情節重大者,停止各項補助一年至三年。
      本部得採實地訪查或電話抽查等方式查核受補助工會參加導覽或經
      費支用單據保管情形。受補助工會不得規避、妨礙或拒絕本部查對
      相關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