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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最低工資法(112.12.27制定) (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制定)
第 11 條
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審議會會議結束後三十日內,於該機關網站公開會議資
料及紀錄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
【立法院公布之立法理由】
【立法院公布之立法理由】
審議會議屬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之準備作業,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第一項
第三款規定應不予提供,惟鑒於最低工資之審議攸關勞資權益甚鉅,為使各界得透過
相關管道瞭解最低工資審議情形,爰定明供審議會議所用資料及紀錄之公開期間及方
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