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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事業單位依前點申請參加本計畫,並依第五點第一項安排勞工參訓
      ,北分署應於收受後七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及核定。
      事業單位依前點申請參加本計畫,並依第五點第二項安排勞工參訓
      ,北分署應於收受後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及核定。
      事業單位未通過審查,北分署應予退件;事業單位得於修正後重行
      申請。但同一減少正常工時期間之重行申請,以一次為限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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