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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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(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修正)
第 111-1 條
交流電焊機用自動電擊防止裝置之構造及性能,應符合國家標準 CNS
4782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107 年 10 月 12 日
一、本條新增 。
二、查本標準第一百二十條之一規定,本法第七條及第八條所定之機械、設備或器具
    ,其構造、性能或安全防護事項,於本標準未規定者,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指定
    適用國家標準之一部或全部內容辦理,另本部業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八條第一項
    規定,公告指定交流電焊機用自動電擊防止裝置列入型式驗證之設備,且其驗證
    標準為國家標準 CNS 4782 ,爰予增列,以資遵循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