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(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修正)
第 114 條
衝壓機械及剪斷機械,應於明顯易見處標示下列事項:
一、製造號碼。
二、製造者名稱。
三、製造年月。
四、機械規格:
(一)衝壓機械:依附表三十五之規定。
(二)剪斷機械:適用之剪斷厚度及刀具長度,以毫米表示。
顯示附件圖表
  1. 附表三十五.PDF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98 年 05 月 13 日
一、本條新增。
二、增列衝壓機械本體應標示之事項。
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
本條僅規定衝壓機械之標示事項,經衡酌現行實務運作需求,應有明定剪斷機械標示
事項之必要,爰修正第四款增訂剪斷機械之標示要求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