衝壓機械及剪斷機械,應於明顯易見處標示下列事項: 一、製造號碼。 二、製造者名稱。 三、製造年月。 四、機械規格: (一)衝壓機械:依附表三十五之規定。 (二)剪斷機械:適用之剪斷厚度及刀具長度,以毫米表示。
一、本條新增。 二、增列衝壓機械本體應標示之事項。
本條僅規定衝壓機械之標示事項,經衡酌現行實務運作需求,應有明定剪斷機械標示 事項之必要,爰修正第四款增訂剪斷機械之標示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