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、參訓意願調查: (一) 義務役官兵及不具第五點第一款、第二款資格之志願役上校以下 軍官、士官、士兵,退伍前三個月內做意願調查,並於退伍後輔 導接受訓練。 (二) 為輔導退伍後有學習就業專長意願之官兵參加職業訓練,荐訓單 位得先作參加職業訓練意願調查 (格式如附件二) ,將意願調查 所得資料,依參訓意願分送各職訓中心,俾規劃安排適當訓練班 次,並於志願參加訓練者離營前告知其參加訓練之職訓中心名稱 、訓練職類及開訓日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