雇主於固定式起重機設置完成或變更設置位置時,應填具固定式起重機竣 工檢查申請書(附表三),檢附下列文件,向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竣工檢 查: 一、製造設施型式檢查合格證明(外國進口者,檢附品管等相關文件)。 二、設置場所平面圖及基礎概要。 三、固定式起重機明細表(附表四)。 四、強度計算基準及組配圖。
配合法制體例調整用語。 【附表三修正說明】 一、配合本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之修正,將「升降機」修正為「營建用升降 機」。 二、目前丁 4 紙張規格已非通用標準,爰刪除相關規定。 【附表四修正說明】 一、目前丁 3 紙張規格已非通用標準,爰刪除相關規定。 二、本表依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管理資訊系統之表單格式修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