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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勞動檢查法 (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修正)
第 12 條
勞動檢查員與受檢查事業單位有利害關係者,應自行迴避,不得執行職務
;其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82 年 02 月 03 日
本條新增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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