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年度開始前公告辦理全國技能檢定之梯次、職類級別、 報名及測試等相關事項,為非特定對象舉辦全國技能檢定。 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,得為特定對象及特定目的辦理專案技能檢定。
一、技能檢定依參加對象區分為全國技能檢定及專案技能檢定,相關學、術科測試試 務辦理依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第七款規定,屬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事項,為使技 能檢定業務執行更具彈性,並明確技能檢定相關授權規定,爰將技能檢定學、術 科測試試務委任或委託規定併入第二條第二項及第三項統一規範,故刪除第三項 規定。 二、第一項及第二項未修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