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
相關網站
|
民意信箱
輔助說明
最新動態
法規查詢
行政規則
解釋令函公告
英文法規查詢
法規草案
條文內容
友善列印
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
最新動態
」。
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
司法院網站
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廢
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演藝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
(民國 93 年 04 月 07 日廢止)
第 12 條
外國演藝團體或演藝人員係外國政府派遣來華演出者,由外交部或其駐華 機構向本部申請;其係我國政府機關邀請者,由該機關與外交部諮商後, 向本部申請。 前項申請,不受第四條及第五條之限制。
全選
行政函釋(0)
相關法條(0)
歷史法條(1)
期 間
自民國
年
月
日 至
年
月
日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