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九二一震災重建僱用災民獎勵辦法 (民國 95 年 02 月 04 日廢止)
第 12 條
申請人有不實申領僱用獎助津貼之情事,除撤銷其給付資格及追回已給付
之津貼外,二年內並不得再申領本項津貼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