符合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資格,並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規定推介者,其推 介程序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招標規定。 用人機關 (團體) 之遴選程序,應符合公平公開之原則。 依本條例進用失業者,應考量各縣市失業人口比例,並優先進用失業家庭 之成員。但每戶以進用一人為限。
本條例進用人員之推介及遴選程序。